全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程序(试行)

出处:中国cdc 浏览次数: 1次 发布时间:2009-03-24 16:4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减少不规则治疗和耐药结核病的发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全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9年4月1日起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结防机构要做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各县(区)级结防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辖区内跨区域肺结核患者进行系统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