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办发〔2012〕2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局):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核心任务,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推动全省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三个政策文件,吃透内容,积极用活、用足、用好精神,全方位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二是抓住“天水-关中经济区”发展机遇,联合陕西、宁夏两省区,共同打造中医药“陕甘宁”试验区,推动中医药的区域性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大陇药(械)宣传力度和采购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地产品。四是全面落实《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开展舟曲灾后重建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加强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援藏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临夏、定西等地发展的意见,支持临夏、定西、陇南等地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大力推广庆阳、平凉开展中医启蒙教育的成功经验。六是大力营造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公众场合中医药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基础,扩大中医文化产品对外开放。七是充分发挥省医药文化促进会的桥梁作用,以排演卫生主题戏剧、文艺节目为载体,积极培育卫生行业文化。八是重视和挖掘网站、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价值,拓展服务公众的渠道。九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中医养生旅游产业。十是通过“杏林觅宝”、“五级师带徒”和行业性岗位练兵等活动,打造全国中医药服务集散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启动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州)级综合医院建设以及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机构建设项目。二是继续推广乡镇卫生院“十制改革”经验。三是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村医保障体系。四是力争在全省设立乡镇卫生办公室,并落实其九项职能。五是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药品招投标及配送、监管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远程会诊系统,120紧急救援系统,完成县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以及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四级卫生信息专网等卫生信息化项目,实现各业务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六是以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行管理、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五统一”管理,不断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成果,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全覆盖,确保及时结报全落实。二是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统筹(包括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付费)与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疾病大额门诊)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三是提高基金使用率,确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70%以上,实际补偿比达到60%。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力争实现网上传输、实时传输、网上审核、网上结报等高效管理目标,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五是落实用地产中药材、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在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中全部报销。六是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七是开展意外伤害和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偿引入商业保险试点。八是做好新农合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四)推广公立医院“315”改革模式。一是完善“三个机制”。第一是监管机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22项核心制度,防范过度诊疗;实施单病种付费,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在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组织实施全省非基本药物及医用耗材、免煎剂等招标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第二是政府财政补偿机制。落实包括政策补偿、人才补偿、项目补偿、设备补偿和资金补偿等五种补偿机制,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第三是完善服务机制,包括:实行中西医并重的综合临床路径标准化治疗模式,推广省肿瘤医院治理过度医疗经验和中西医结合(食疗、心理治疗、中西药等10种方法)综合治疗癌症的方法;推广优质护理、宾馆式护理、中医护理经验;推广省二院中医每周到西医科两次查房和提高中医药参与治疗率达到85%的经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开展公立医院托管医疗机构试点工作。二是发挥“一个特色优势”,即突出中医药特色:综合医院设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建立中医师每周到西医科2次查房制度;考核西医科中药消耗量、中医诊疗人次等,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重症抢救中医参与率达到90%以上;推广西学中活动和中医适宜技术。三是努力实现“五个目标”: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药品全部零差率销售,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德医风得到好转;服务流程合理、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医务人员积极性明显提高;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抓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一是做好1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的督导考核、培训指导、资金监管等工作;加快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动态运行进程;落实中医治未病纳入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工作。二是重视加强地方病、职业与放射卫生和精神卫生建设,县级及以上医院要设立职业病科、康复医学科和精神卫生科。三是认真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鼠疫防治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出台艾滋病防治规划,落实艾滋病“五扩大、六加强”防治措施,完成美沙酮门诊治疗1.5万人的目标;强化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和防控效果,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2.3万人,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以乡为单位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落实乡镇卫生办公室和乡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和分析任务。四是全力开展慢病防治工作,积极创建慢病防治综合示范区,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慢病防治试点工作。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消除疟疾和麻风病危害进程,逐步将地方病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推动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六)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重点抓好鼠疫、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活动,年内创建2个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全面落实妇幼保健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两纲”和《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加强贫困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改、扩建项目,大力加强婚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强化县级妇幼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全面落实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强力推进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提出的出生缺陷防治--7岁以下贫困听障儿童救治工程项目。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普遍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以卫生城市、社区、乡镇、村社创建工作为载体,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推进控烟工作,积极倡导公共场所无烟化,不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成效。以“健康甘肃、养生甘肃、长寿甘肃、幸福甘肃”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全民健走行动”。
(九)持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以开展“三好一满意” 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为依托,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医疗质量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推动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切实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市、县医院重症医学、病理等科室建设。加快省市县“120”调度指挥系统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项目建设进度,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远程会诊平台建设。加强采供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和输血安全。
(十)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做好《甘肃省食品安全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二是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和黑名单制度。三是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目标考核机制。四是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以腹泻疾病为切入口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五是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六是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提供依据。七是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各项任务,继续加强职业病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各市州职业病科建设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十一)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逐步完善卫生人力资源补充机制,协调省编办解决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血液管理、“120”急救、健康教育等单位的编制标准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人才培训进修机制,年内争取向国(境)外派出400人、向省外派出2000人进修,省市每年接受基层3000人进修;村医每周到乡卫生院工作一天或每月工作一周,开展灵活进修;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是组建、培训和派遣第十九批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四是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年内继续组织6场省级决赛。五是协调启动社区和村级医务人员职称建设,探索乡村名中医晋升省级名中医的办法和途径。六是指导落实省卫生厅与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建立动态流动机制的意见》。七是组织评选卫生系统领军人才,争取将部分优秀省级名中医纳入省级领军人才;评选省级乡村名中医和甘肃省中医世家。八是推进省级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点专科建设,扩大医学中心床位规模,加快亚专业分化,提高医疗和科研水平。九是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二级医院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十二)大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示范省建设。一是积极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按照国家中医药局和省政府共建协议及省政府创建方案要求,整体推进市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产业、养生保健和中医药生态养生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全社会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重点落实好财政补助向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倾斜、医保和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中医药治未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政策。三是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标准化中医医院。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工作,提升应用中药、针灸、药浴、推拿等特色疗法防病治病能力。四是继续强化综合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综合医院设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及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中医师到西医科查房、考核西医科中医工作量等制度。疾控机构成立中医科,积极运用中医药预防疾病。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科,开展中医药业务。五是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内争取每个市、州建成4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六是持续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办好两个研究生班和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派出1000名中医药人员学习进修。七是统筹做好其他中医药工作。加大中医药科研开发力度,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启动省级中医药养生旅游园区和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研发一批中医药文化和旅游产品。
(十三)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卫生典型宣传,努力塑造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抓好卫生科普宣传,会同新闻媒体办好“卫生与健康”专栏(专题)。做好5部舞台艺术剧目和1台卫生综艺节目的巡演工作。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官方网站建设,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做好《“健康中国2020”甘肃战略研究》成果转化和行动计划制订等工作,增强卫生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
(十四)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效。一是围绕人才建设和中医药发展,扎实开展创先争优破解难题主题活动。二是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医院”、“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推广优质护理、宾馆式护理、中医护理,全省三级医院所有病房、二级医院8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加强患者维权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患者维权科(股)和患者权益维护协会,各级医院成立患者权益维护站,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三是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活动。四是围绕作风转变,广泛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开展扶贫帮困、化解矛盾等工作。五是实施“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房、食堂、厕所、围墙、暖气和医用垃圾处理等,努力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六是启动县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病人抢救成活率。
(十五)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和保障机制建设。一是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试点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实行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坚持每月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红包、无回扣医院(科室)”活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完善卫生重点工作排名网,落实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推动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三是推动全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和医疗服务质量有奖举报制度;抓好免疫规划、院内感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药品配送、医疗广告黑名单等制度。(从省卫生厅网站《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中摘录)